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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园甸2023永久免费章程(修订)

来源:伊园甸2023永久免费 时间: 2022-09-14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是伊园甸2023永久免费(英文名:Fuzhou Melbourne Polytechnic)。

第三条  学院地址是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联榕路9号。

第四条  学院经费来源是非财政补助。

第五条  学院开办资金为人民币9020.1万元。

第六条  学院的举办单位由中国教育机构闽江学院、外国教育机构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及闽江学院依法引入的伊园甸2023永久免费办学资金提供方福建万众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办。

学院举办方通过理事会及其所组建的学院管理机构开展相应工作:闽江学院和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福建万众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学院办学经费投入、资产与财务管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学院的性质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学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福建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学院的办学宗旨是立足福建、融汇中西、注重质量、突出应用。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具有爱国情怀、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同类专业水准的国际化应用型人才,致力于成为开放型、有特色、高水平的国际化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学院的业务范围包括:实施全日制高等专科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在条件成熟时申请举办全日制本科学历及非学历教育;同时根据办学条件开展培训工作。

全日制高等专科学历教育学生修业期满合格,颁发国家统一制定的伊园甸2023永久免费大专毕业证书和墨尔本理工学院文凭(副学士学位或Diploma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全日制高等专科非学历教育学生修业期满合格,颁发伊园甸2023永久免费修业证书和墨尔本理工学院文凭(副学士学位或Diploma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

第三章    办学规模


第十条  学院规划到2020年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2000人,今后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适当扩大办学规模。

 

第四章    学科与专业设置

 

第十一条  依据福建省、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企业对国际化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开设电子信息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等一批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同时,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新增其他专业。

 

第五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二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伊园甸2023永久免费的办学宗旨和业务范围(详见第八条、第九条);

(二)组建伊园甸2023永久免费第一届理事会;

(三)向理事会委派相关理事;

(四)提名或任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五)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监督伊园甸2023永久免费运行;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按照本章程的规定,通过所委派的理事行使举办单位的权利;

(九)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六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院依法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学院各合作方依合作办学协议设立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作为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4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9名理事组成,其来源与名额、产生方式为:中方五名,闽江学院指派3名(含由闽江学院任命的伊园甸2023永久免费党委书记)、福建万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指派2名;墨尔本理工学院指派3名;伊园甸2023永久免费院长或行政负责人1名。

第十五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改选或补选理事会组成人员;

(二)聘任、解聘或提名院长、副院长;

(三)修改学院章程和审定学院的主要管理制度;

(四)审议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五)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六)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七)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讨论下列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辞聘院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

(二)修改学院章程;

(三)审议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院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节     理事

第十六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根据学院举办方工作分工,执行理事由福建万众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指派,执行理事就学院办学经费投入、预算外资金使用行使审批权,并对学院资产与财务管理行使监督权力。在福建万众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完成本章程第五十六条约定的出资义务后,为了保障学院的发展和学院日常教学管理正常运行,执行理事有权对外筹措办学资金。

理事不因理事资格在本单位领取薪酬,因履行理事职责产生的交通、通讯等费用,可按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七条  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根据学院的办学宗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享有发言权、提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理事会会议和学院办学情况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

(三)理事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学院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三)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

(四)不擅自公开学院涉密信息;

(五)不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从学院牟取不当利益;

(六)理事会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二十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应向理事会递交书面报告,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理事资格方可终止。委派产生的理事辞职须经委派方同意。

第二十一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以上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理事推选方或委派方提出更换理事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按理事原产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换。

第二十三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三节    理事长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其产生方式为:理事长由闽江学院指派的理事担任,副理事长由墨尔本理工学院指派的理事担任。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确认理事会会议议题;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派副理事长代行其职权。

 

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议。理事会会议一般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行政负责人或全部理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

(二)提前十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时间、地点、议题等)及相关材料送达全体理事;

(三)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

(四)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

(五)制作会议记录。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

第三十条  理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理事会决议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重大事项须经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本单位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出席会议的理事,列席人员,缺席人员及事由;

(二)会议的日期、地点;

(三)主要议题及议程;

(四)各位理事的发言要点;

(五)提交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六)理事会认为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章    管理层

 

第三十三条  学院管理层由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三十四条  管理层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拟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办学管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四)工作人员管理;

(五)定期向理事会汇报工作;

(六)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学院院长由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的公民担任,其人选由学院理事会提名并任免。院长任期为4年,报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学院理事会聘任。

第三十六条  学院院长对理事会负责,承担学院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院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院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院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院日常管理工作;

(六)章程规定的基本权利。

第三十七条  闽江学院指定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学院法定代表人资格。法定代表人若无法胜任工作,经三分之一理事提议,三分之二理事表决通过,可撤销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并经审批机关核准,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三十八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和教学科研工作计划,评定教学科研成果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院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四十条  学院接受中国教育行政部门和澳大利亚学历资格管理署(AQF)、澳大利亚国家教育管理机构对学院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评估与监督。自觉接受中国教育行政部门委派的督导专员的监督指导。

 

第八章    党、团、工会组织

 

第四十一条  学院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中共伊园甸2023永久免费委员会。学院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办学治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工作,落实党委参与决策权和监督权,党委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涉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事项,由党委集体研究。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推动学校发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和凝聚师生员工。

第四十二条  学院党委根据办学规模、党员人数等,设置优化工作部门和基层党组织,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证相应待遇,活动经费应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第四十三条  学院党委重视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思想引领和舆论引导,配齐配强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和辅导员。

第四十四条  学院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建立共青团伊园甸2023永久免费委员会,加强对学生的服务、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依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有益于青年学生的各项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伊园甸2023永久免费工会委员会,维护教职员工(含国(境)外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学院的民主监督和管理。

 

第九章    教职员工与学生

 

第四十六条  学院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良、教风优良的师资队伍。根据办学总体规划和精简、高效的原则,制订师资配备方案,按精干高效的原则设岗,合理配置教职员工。

第四十七条  学院负责对教职工进行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四十八条  教职员工实行全员合同聘任制,并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和晋升制度。教职工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由院长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

第四十九条  学院根据“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高效高酬”的原则,自主确定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奖金分配办法、奖惩办法。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第五十条  教职工在学院工作期间,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院招生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须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十二条  学院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受教育者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学生在校修读时间内,按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发给国家统一制定的伊园甸2023永久免费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澳大利亚墨尔本理工学院的副学士学位。

第五十三条  学生毕业后,学院推荐就业岗位,毕业生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自主择业。

 

第十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条  学院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五十五条  学院的经费使用应符合办学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十六条  福建万众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学院的办学资金提供方,闽江学院和墨尔本理工学院认可的福州墨尔理工职业学院全额办学经费投入者,承诺注册开办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具体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并承诺于2024年4月30日前投入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办学经费,用于学院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

福建万众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完全履行前款约定的投资义务后,为保障学院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必要时有权以学院的名义对外融资。

第五十七条  学院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户,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院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院教职工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理事会换届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十一条  学院存续期间,学院对各举办者和合作办学者投入本院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六十二条  学院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政府定价的规定确定并公布,以人民币计收学费和其它项目。

第六十三条  学院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六十四条  学院的外汇收支活动以及开设和使用外汇账户,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第六十五条  学院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社会审计机构依法进行审计,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六十六条  学院经费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院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学院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改善学院的办学条件;支持学院的规划建设、专业建设、职工队伍建设以及科研成果转化;奖励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理事会成员、教职工和学生。学院发展基金的使用决定权属于学院理事会,由理事会实施管理。

 

第十一章      回报

 

第六十七条  学院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办学积累所形成的资产及受赠的财产为学院所有。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

 

第六十八条  学院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学院重要办学信息。

 

第十三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六十九条  学院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条  学院的变更,应当由合作办学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第七十一条  学院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应当经审批机关核准,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学院院长或行政负责人的变更,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十二条  学院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三条  学院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 根据学院章程规定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各举办者、合作办学者必须保证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履行义务。伊园甸2023永久免费终止时,各方均应对在校的学生负责,并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保护学生的权益。

第七十四条  学院决定终止,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的终止决议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七十五条  学院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理事会通过,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七十七条  学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进行处置。在经过依法清算后,除土地所有权归闽江学院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外,对于学院的其它财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十四章   章程修改

 

第七十八条  学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九条  章程的修改须经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理事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案,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八十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